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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讲堂】第45期:解读《民法典》合同编核心内容

发布时间:2024-09-13 浏览量:9

【企业合规讲堂】第45期:解读《民法典》合同编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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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如期举办了第45期企业合规讲堂。在本期讲座中,企业合规团队赵加超律师引领大家深入学习了《民法典》合同编的核心内容。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赵加超律师为我们提供了对《民法典》合同编重点的细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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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讲堂主要聚焦以下核心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和探讨:

  01

  《民法典》合同编简介

  合同是进行市场交易的主要形式。合同编在民法典中条文数量最多,民法典共1260条,合同编就有526条,条文数接近整个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复杂程度最高,涉及极为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裁判运用最多,在司法和仲裁实践中,合同案件远多于其他民事案件。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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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合同编强调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心怀善意,诚实守信,相互协作,不得滥用权利。

  合同编突出强调诚信原则,进一步强化合同信守规则,及“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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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合同编强调“绿色原则”

  总则编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加以规定,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合同编为贯彻落实该原则,明确规定:

  避免浪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旧物回收: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旧物回收义务。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

  04

  增加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则

  电子商务交易的大发展既为人们的工作、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同时也对传统合同制度提出了新挑战,特别是改变了传统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方式。

  合同编针对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专门作了规定:

  电子合同的订立: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电子合同的履行:以签收时间或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为准。

  05

  增加预约合同制度

  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合同的协议,是实践中广泛采用的一种合同的订立方式,如认购书、订购书、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等。但由于合同法尚未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实践中常常产生纠纷,不利于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对于这种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预约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一方当事人违反该预约合同的,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各方争议较大。

  06

  完善客运合同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面临不少问题,不时发生乘客霸座、强抢方向盘等恶劣行为;另一方面也存在承运人安全意识淡薄、收取高额挂失补办费等损害乘客权益的情形。

  为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合同编运输合同部分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这些规定为解决实践中频发的乘客霸座、抢夺方向盘、不配合乘务员引导、拒绝履行乘车规范等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社会应有的文明乘车秩序作出了法律引导。

  07

  规范民间借贷

  从合同法律制度的角度看,需要重点解决民间借贷领域最为严重的“高利贷”问题,基于此,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该规定,只要借款利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即为高利放贷,法律不予支持。

  08

  增加了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已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性、典型性、规则特殊性的合同类型,与广大业主的权益密切相关。

  合同编明确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业主单方解除权、前期物业合同、物业交接等突出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09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10

  借款合同

  1、借款利息如何支付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提前还款后利息的计算方式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禁止高利放贷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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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合规讲堂】下期预告:

  下周三下午,我们将继续学习合规法律知识。诚挚邀请您莅临指导,共同探讨和学习这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期待与您一起交流、学习、成长!

  企业合规部联系电话:1372161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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