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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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下午,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建筑团队进行第178期专题培训学习。本期学习由团队副主任夏江初律师牵头组织,学习主题为《借用资质相关法律实务问题解析-从行为认定到责任承担的实务链条》。

第一,借用资质的行为界定。借用资质(挂靠)的核心特征为“无资质主体通过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并围绕该行为的法律定性展开解析。《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9条、第10条规定了借用资质的概念及情形。第8条第3-9项所列情形中经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第二,借用资质与转包的实务辨识要点。借用资质与转包,虽均为违法行为,但法律后果与责任承担存在显著差异,实务中需精准辨识。借用资质认定的核心为,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涵盖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施工手续等全流程。转包的认定核心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肢解后的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在区分借用资质与转包上,无法从后期施工行为进行判断,只能从是谁承接工程来判断。施工单位承接的工程就是转包,否则就是借用资质。
第三,挂靠人的权利救济路径。在形成事实合同关系时,挂靠人的诉权已无争议。对于发包人不知晓的挂靠,挂靠人的权利救济方式为行使代位权。鉴于《建工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发包人不知情的挂靠,被挂靠人是否向挂靠人承担折价补偿义务,尚未界定。
第四,被挂靠人的对外责任:表见代理与合同相对性的平衡。挂靠并非被挂靠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只有《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的,被挂靠人民事责任。

本期围绕借用资质展开的体系化学习,系统梳理了从行为定性、管辖规则到救济路径与责任承担的完整实务逻辑,既包含规范解读,亦融合地方高院与最高法的裁判共识。后续团队将持续深化建设工程领域常见争议(如违法分包、人格混同)的研究,切实提升此类案件的专业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