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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讲堂】第一百零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九)

发布时间:2023-11-03 浏览量:411

【鸟巢讲堂】第一百零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九)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讲堂】第一百零二期如期进行,学习内容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20版示范文本》)(九),由鸟巢建筑团队副主任夏江初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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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版示范文本》第6.3条是关于样品的规定。6.3.1规定了如在工程实施中存在需要由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件第6.3.1项中对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以及报送程序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6.3.2项是关于样品保管的约定,封存与现场的样品应当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


  第6.4条规定了质量检查的相关内容。合同当事人如果对工程质量有特殊标准或要求应当在专用合同条件6.4.1项工程质量要求中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6.4.2项将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权利以及承包人的配合与协助义务进行明确。6.4.3项规定的是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6.5条明确了承包人实验和检验的义务。约定的检测机构应当是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能够熟练操作相应的检测试验。《2020版合同》中对试验和检验的取样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承包人自检取样;二是工程师抽检取样。前者由承包人自行单独取样,后者可由工程师取样,或者在工程师的监督下由承包人取样。为避免因程序缺陷造成当事人对试验和检验结果的客观准确性发生争议,6.5.3项对建筑材料设备和工程的检验程序进行了规定。6.5.4项规定了现场工艺试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常规的现场工艺试验,即在国家或行业的规程、规范中规定工艺试验或为进行某项成熟的工艺所必须进行的试验;另一种是特殊的、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编制专项工艺试验措施计划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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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周四同一时间,我们将继续开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学习,欢迎莅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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