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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讲堂】第35期:【解读】民法典合同编解释

发布时间:2024-02-06 浏览量:366

【企业合规讲堂】第35期:【解读】民法典合同编解释

  1月24日,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讲堂第35期如期进行。本期讲座由企业合规团队成员卢娉律师带领大家一起观看学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解读民法典合同编解释的视频。

  《民法典》合同编分为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三部分,共526条,占比超40%,具有重要地位。合同编没有规定债法总则,但其具备债法总则功能。基于我国合同立法经验,合同编是合同法的基础性规则、主体部分,是调整市场交易一般性规则,发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合同编解释》共69条,特点在于:一是尊重立法原意,彰显私法价值,包括保障自治。维护诚信。鼓励交易。促进公平。二是聚焦诉讼场景,凸显问题导向,三是综合解释方法,把握核心要义。四是填补法律漏洞、统一裁判规则。

  讲座主要聚焦于以下核心内容进行深入阐述:

  01合同解释

  1.合同解释“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第一,强调了文义解释的基础性作用。第二,确定了文义解释的标准。第三,在按照常人的理解标准解释合同内容时,也需要考虑当事人特殊的专业和领域的一般理解。第四,解释合同内容既需要以文义为基础,也需要结合其他因素,如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目的、其他解释方法以及缔约背景等。

  2.如果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此时解释合同内容应当注意如下几点:第一,此时解释合同内容就不能完全依赖合同文义,需要考虑其他因素、运用其他解释方法,而不能完全拘泥于文义。第二,“应当选择有利于该条款有效的解释”。第三,“属于无偿合同的,应当选择对债务人负担较轻的解释。”

  02交易习惯

  1.在法律上具有意义的交易习惯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具有期待可适用性。第二,具有惯常性。第三,具有合法性。第四,具有可证明性。

  2.区别交易习惯与作为法律渊源的习惯:第一,地位不同。习惯作为法律渊源,是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惯常做法,对不特定的、数量众多的主体产生效力,称为习惯法,可以作为裁判依据。而交易习惯,主要局限于交易领域,在这些交易主体之间发生效力,主要用于解释合同、填补漏洞。第二,是否包括主观习惯不同。作为法律渊源的习惯,是众所周知的,由此,只能限于客观的习惯。但作为交易习惯的习惯,却不一定众所周知。因为一方面,其仅限于商事交易当事人,是为市场主体知悉的,另一方面,交易习惯还包括了当事人之间的习惯。第三,适用条件不同。作为法律渊源的习惯必须在制定法没有规定时方可适用,更主要体现在补法作用;而交易习惯有补法、细法等作用,甚至可以改变法律中的任意性规范。第四,从举证来讲,作为法律渊源的习惯,是法院进行裁判的依据,所以法院要对此进行查明。而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03合同成立

  1.具备当事人、标的、数量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2.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对合同成立条款另有约定。此处的法律另有规定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法律关于要式合同、实践合同等的规定;二是特别法对合同成立条件的特别规定。

  3.如果合同已经成立的,对合同欠缺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510条、第511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04以竞价方式订约

  1.《合同编解释》第4条: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

  2.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构成违约。

  3.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采取现场拍卖、网络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订立合同采取同样规则。

  05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

  1.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当事人亦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确定相应的责任。

  06预约合同

  1.从《合同编解释》第6条规定来看,成立预约合同需要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当事人有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意图;二是能够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

  2.仅仅表达订约意向,不构成预约合同。未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虽有约定但难以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和标的,不能成立预约合同。

  3.预约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视为本约。

  4.违反预约:一是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拒绝订立本约合同。二是磋商订立本约合同时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未能订立本约合同的。

  5.违约预约合同与违反本约的违约责任。

  07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格式条款规则的适用。

  3.异常条款应当提请注意。

  4.异常条款应当作出通常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

  5.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08未生效合同

  1.未生效合同并没有生效,不能产生拘束力。

  2.报批义务仍然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3.判决一方履行报批义务前的违约责任。

  4.判决一方履行报批义务后:参照违约责任。

  5.不予批准应当承担迟延报批的责任。

  合规团队合影照片(1)

    【企业合规讲堂】下期预告:

  下周三下午,我们将继续学习王利明教授解读民法典合同编解释的视频。诚挚邀请您莅临指导,共同探讨和学习这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期待与您一起交流、学习、成长!

  企业合规部联系电话:1372161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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