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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商事法律大讲堂】第1期: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实务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量:464

【水利方商事法律大讲堂】第1期: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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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23日上午,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水利方公司律师团队举办首期集中培训。本期培训由大进律所副主任、水利方公司律师团队主任余丹律师主讲。课程专注于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深入探讨股东资格确认以及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并结合真实案例,对股权资格确认及审查过程中应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尽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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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培训就以下核心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和讨论:

  ✦股东资格确认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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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的存在或具体的股权份额等产生争议。此类纠纷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股东间因出资引发的资格确认纠纷;二是股东间因股权转让引发的资格确认纠纷;三是股东与公司间因公司拒绝承认股东资格而产生的纠纷。

  ✦股东资格审查的关键点:程序审查与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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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审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时,应以标的法人为被告,并让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在审查过程中,需关注以下三个问题:①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原告可能包括股东与非股东、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但原告必须与标的法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②即便原告的主要障碍是名义股东,仍应以标的法人为被告,将该名义股东列为第三人。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实质审查:关键在于查明股权的真实归属。根据当事人取得股权的不同途径,可从股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个方面进行审查。这两种审查方式各自有不同的步骤和重点。

  余丹律师通过35个办案实务要点解析、10个指导性案例的分析和2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的详细解读,深入浅出地阐述了股东资格证明的相关要素,并引导团队成员学习了最新的法院裁判观点。这些案例如同一面镜子,清晰地映射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通过案例分析,大家深刻认识到,在处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时,不能仅依赖单一的证据或标准,而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在学习的过程中,团队成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与交流。这不仅使大家加深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还见识到在不同情况下法律的适用与解释。这些经验将有助于团队成员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准确地运用法律,为客户提供更为专业的商事法律服务。

  余丹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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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丹,女,汉族,研究生学历,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大进水利方公司律师团队创始负责人、高级企业合规师、河南省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西工区政协委员、西工区检察院人民听证员、洛阳市助学济困联合会会长、洛阳市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洛阳市律师协会民诉与仲裁委副主任、洛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员、洛阳市律师协会讲师团讲师、洛阳广播电视台《百姓问政》问政嘉宾等,拥有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曾先后被洛阳市司法局、洛阳市妇女联合会评为“洛阳市优秀律师”、“维权先进个人”等。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治理、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及股权激励、公司刑事案件等,具有独特的办案经验及技巧,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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