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上午,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水利方公司律师团队实务培训会议按期召开。本期培训由大进律所水利方公司律师团队副主任方菁平律师主讲,她凭借精湛的专业素养,从法律条文的解读到实际案例的分析,深入剖析了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的各种复杂情况。
在商业世界中,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时有发生,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法律挑战。新《公司法》单列“公司登记”专章,对公司登记规则进行细化和明确。同时,明确了公司事项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新增了法定代表人辞任的规则,新增了股权转让情形下,转让股东负有通知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而在公司拒绝或无正当理由不予回复的情况下,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享有诉权保障。即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公司负有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的法定义务。
1.诉讼主体及地位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案件的原告为对公司现有工商登记信息有异议的主体,常见情形包括股权转让人、股权受让人、被冒名股东、隐名股东、名义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等,被告通常为公司,与该变更登记具有利害关系的主体作为第三人。
2.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22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管辖。因而根据《民诉法》第27条的规定,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该种地域管辖只是一种特殊管辖,而非专属管辖,因此当事人的协议管辖可以排除该特殊地域管辖。
3.诉讼时效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因请求法院变更公司的工商登记涉及的是股东的身份性权利,并非以财产性利益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因此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培训中,方菁平主任在对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解读后,又提出了实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处理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时,法院是否应当一并处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或者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若公司章程约定对股权转让设有限制,公司是否有权仅以受让股东违反章程约定为由,拒绝进行变更登记。面对这些问题,团队成员积极地参与讨论,方菁平主任耐心倾听,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团队成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案例解析
培训最后,方菁平主任精心挑选了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4个具有代表性的指导案例,逐一进行详细剖析。通过这些案例的深入解读,大家对不同情境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了清晰的认识,同时也理解了法院在证据采纳和判断上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这使得团队成员们对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的实务操作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理解。
结语
水利方公司的律师团队始终专注于增强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通过此次培训,团队成员不仅学到了专业的法律知识,更掌握了实际操作中的应对策略。这将使我们在协助公司处理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纠纷案件时,能够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法律服务,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水利方公司律师团队简介
1.团队发展历程
大进律所“水利方”公司律师团队是由原大进律所公司法律事务部演变发展而来。大进所公司法律事务部成立于2021年8月,由多名深耕民商法、公司法、刑法的执业律师组成。团队专业知识功底扎实,注重知识积累和更新,强化业务培训和实践,致力于公司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争议解决,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挽回经济损失、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后在大进律师事务所左鑫主任的指导带领下,“大进水利方公司律师团队”于2024年9月正式挂牌,标志着一个崭新的为公司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诞生。
2.团队名字寓意
水利方本意为“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也称为水工程。”延伸意义:“水”代表法平如水,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利”为利他、利己思维的表现;“方”代表界限、规则和有序。水利方工程调节水资源,水利方律师预防法风险。
3.团队业务领域
非诉类业务:法律顾问、法律风险评估、公司设立、股权架构设计、合同起草与审查、并购与重组、融资与上市、环境保护与合规等;
诉讼类业务: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劳动争议、破产类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
4.团队服务理念
秉持正义之心,以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5.团队业绩
团队自2021年8月成立以来,先后开展内训46期,外部培训16次,送法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达107场,为上万人次提供公司法律服务,累计为所服务的公司减损、挽损、追款达上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