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讲堂】第130期如期进行,由鸟巢建筑团队副主任夏江初组织全体成员学习广东定额站发布的计价争议复函,本期共讨论学习5个争议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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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36、关于中山(石岐)总部经济区城市综合开发运营PPP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本复函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计价争议。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在场地北侧设置泥浆池,双方就钻孔灌注桩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费用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批复的文化活动中心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计算1个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费用。承包人认为施工组织设计中只是明确泥浆池的做法,其费用应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8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第28.4条的规定计取。定额站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8措施其他项目第二条的规定,措施其他项目费已包含利润,属于指导性费用,供工程发承包双方参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本项目合同未约定其计价规则,因此其费用应依据A.28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第28.4条的规定,泥浆池(槽)砌筑及拆除费用按桩(成孔)工程量以体积乘以相应的费用标准计算,列入措施其他项目费。泥浆池(槽)砌筑及拆除的费用与砌拆泥浆池(槽)的做法及数量无关。
关于塔吊基础及塔吊场外运费的计价争议。定额站认为,本争议内容处于施工图预算阶段,合同中对预算和结算有相应的约定,合同约定在施工图预算阶段垂直运输费用依据定额确定,而定额的施工机具是按照标准规范综合考虑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实际施工机具与定额不一致的不作调整。因此,因工程实际采用塔吊的费用及其相关费用,在施工图预算阶段不予考虑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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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37、关于河源电厂热网蒸汽管道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本复函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直埋预制保温管计价及管件定额套用及钢桁架安装费扣减。
一、关于直埋预制保温管计价及管件定额套用的争议。定额站认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合同中有类似单项的参考类似单项结算,合同中没有类似单项的,参考广东省地方定额计价并采取总价下浮5%结算”。“直埋预制保温管φ159×4.5/φ530×10”与“直埋预制保温管φ133×4/φ530×10”在施工工序、施工工艺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上相同,只是芯管规格由“φ159×4.5”调整为“φ133×4”,属于“类似清单”,因此可采用“直埋预制保温管φ159×4.5/φ530×10”的清单单价替换芯管主材的方式计价。
二、关于钢桁架安装费扣减的争议。承包人已经完成拼装平台及整体拼装的施工,因此不应扣除“拼装平台”的费用;本项目跨高速钢桁架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未完成安装任务,计算扣减没有完成施工的造价时,发承包双方可在考虑承包人为未完成的工作内容是否发生相关费用及已经发生的费用基础上,商议解决扣减方案,并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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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38、关于怡翠尊堤嘉园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本复函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混凝土泵送增加费、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费及钢筋的计算。
关于混凝土泵送增加费、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费的争议。定额站认为,根据定额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章说明第一条第2点“所有混凝土子目均已包括混凝土的制作、场内运输、浇捣、养护等工作内容。”以及A.23垂直运输工程章说明第一条建筑工程第(一)建筑物垂直运输的第1点“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的规定,相应的定额子目及建筑物垂直运输子目已含现浇混凝土的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费,与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回复意见一致。至于泵送混凝土增加费,如争议部分的混凝土现场实际为非泵送的,则无需计算;若实际发生泵送混凝土,则另行按规定计算。
关于钢筋的计算争议。定额站认为,根据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章说明第四条第4点“定额已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驳接。”的规定,钢筋的定额子目不包括本争议中的混凝土墙柱钢筋的定位钢筋、梁柱混凝土标号差固定收口网的钢筋、控制墙体钢筋间距的梯子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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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39、关于龙门县人民医院第一分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本复函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发承包双方对合同价格调整方式方法。
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总工期为770天(其中勘察工期30日历天、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65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迟于合同理论的开工时间,发承包双方对合同价格调整方式方法产生争议。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文中明确“2019年3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与园林绿化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3条款已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合同专用条款第16条中的计费文件应是计价依据中所对应的各种取费文件。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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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40、关于翠湖香山国际花园地块四幼儿园(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本复函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就旋挖桩护筒费用是否按照《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7期)》(粤标定函〔2020〕97号)序号11的解答进行计价。
定额站认为,粤标定函〔2020〕97号文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的解答。本项目合同约定为清单计价,承包人是依据招标清单描述的工程范围、项目特征、计算规则、合同条款、质量标准等并结合工程实际与企业优势确定投标的综合单价,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事件的,中标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则为结算价,与定额子目的变化无关。
以上为本期学习的具体内容,下周同一时间,我们将学习《广东定额站计价争议复函》,欢迎莅临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