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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2025年12月重要事件回顾

发布时间:2026-01-26 浏览量:665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2025年12月重要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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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

  律所荣誉篇

  我所田建国、李森律师2025年喜获第五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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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岁末,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培训委员会主任、鸟巢建设工程团队副主任田建国以及律师李森,再次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出色的案件成果赢得委托人赞誉,收获2025年第五面致谢锦旗。

  2025年5月5日,一起交通事故打破了两个家庭的平静。牛某某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闯红灯通过路口,与余某某驾驶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牛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牛某某负主要责任,余某某负次要责任。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牛某某家属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余某某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30%责任比例计算,最终认定余某某需支付赔偿款及返还垫付款共计约42.5万元。余某某认为一审判决责任认定及赔偿计算有误、判罚过重,遂委托我所田建国、李森律师提起上诉。

  接受委托后,田建国、李森律师对一审卷宗进行了细致梳理,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了明确的代理思路。在二审程序中,两名律师积极作为,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关键的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并检索提交了关于电动三轮车交强险投保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为法庭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审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田建国、李森两名律师的代理意见。据此,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关于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的部分,依法改判余某某按30%责任比例直接赔偿牛某某家属损失共计约28.64万元,扣除已垫付款后,实际需支付约19.37万元。

  在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中,代理诉讼律师田建国、李森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委托人减少经济损失近14万元,充分彰显了大进律所律师的专业实力与责任担当。

  No.2

  战略合作篇

  大进律所与洛阳市医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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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2日上午,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与洛阳市基层医疗互助协会(简称“洛阳市医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开启“医疗+法律”跨界服务新模式,为基层医疗事业发展注入法治新动能。

  洛阳医协会会长于荣章,党支部书记武运良,执行会长王宝华,副会长许道奎,秘书长王松如,大进律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左鑫,律所副主任谢亮、田建国和品牌总监罗晓等出席签约仪式。

  于荣章会长在致辞中,希望双方以签约为起点,推动医疗服务更规范、法律保障更精准,共同书写跨界合作新篇章。

  左鑫主任希望大进律所联合洛阳市医协会经常举办差异化活动,参与“百医进百家”、新开办基层医疗机构的“一站式”合规指导或培训,以及协会成员的医患纠纷调解、实体风险防控、实务沙龙、场景化案例研讨等工作,让法律知识精准匹配医疗需求,推动洛阳市医事法律服务更接地气、走深走实,共探医法融合的创新之路。

  谢亮副主任在座谈中建议律所组建医事专项服务团队,将法律服务精准嵌入医疗服务全流程,为基层医疗机构合规运营保驾护航。

  田建国副主任认为,法律服务应“精准嵌入、协同发力、按需施策”,提供全流程医事纠纷风险防范方案,用专业赋能破解行业痛点,为基层医疗发展提供持久支持。

  品牌总监罗晓建议,合作双方常态化举办“医事讲堂”,适时共建“医事法律服务研学基地”,推动专业资源持续输出,以医疗为“核”、法律为“翼”,构建可持续的合作赋能平台。

  随后,于荣章会长与左鑫主任分别代表双方单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执行会长王宝华在总结发言时表示,协会将积极与律所对接,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合作内容扎实有效、活动形式丰富多彩,让合作成果真正惠及更多基层医疗从业者和广大人民群众。

  No.3

  公益普法篇

  我所婚家团队走进六冶社区诠释宪法、守护民生

  为了让宪法条文从“纸面”到“身边”,2025年12月3日,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走进涧西区南昌路办事处六冶社区,开展“宪法宣传进社区、法治服务暖民心”公益活动。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在活动中将抽象的宪法条文转化为居民们可感可触的“法治屏障”,生动诠释了“宪法是现实生活不可或缺的法律基石”道理,受到社区干部和居民们的称赞。

  本次活动由洛阳市健康管理协会理事郝迎春、大进律所品牌总监罗晓策划实施,南昌路办事处六冶社区司法专干徐艳丽负责落实。大进律所婚家团队负责人张守涛带领律师樊振成、赵加超、梁聪聪、尹伊亮、介婷婷、席瑞,社区党员干部、居民代表共40多人参加活动。

  活动期间,张守涛律师聚焦我国宪法及其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以案释法”方式,将抽象法条转化为居民们通俗易懂的“入脑入耳”内容,生动诠释“宪法是大家现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基石”这张一朴素道理。

  站在公益普法宣讲讲台上,张守涛律师凭借其掌握的扎实法律理论、在实践中历练的律师办案经验,聚焦我国宪法核心条款,联系婚姻家庭纠纷、财产继承争议、邻里矛盾化解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将抽象、难懂的法律条文融入具体场景之中,使用的法言法语专业、标准,所作解读生动活泼、耐人寻味。

  临近结束,张守涛等律师解答了社区居民们现场咨询的法律问题,对他们感到疑惑的法律法规问题“指点迷津”,让居民们“带着问题来,得到答案归”。居民们一致认为,大进律所在“宪法宣传周”开展的这次活动,不仅很有意义,而且十分接地气,律师们解答的问题专业、咨询者听得懂。

  No.4

  专题授课篇

  高晓军副主任为洛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授课

  2025年12月1日至5日,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栾川县伏牛山乡村振兴干部学院举办“洛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班”,近百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齐聚一堂,系统学习创业知识。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高晓军应邀授课,以《创业初期的法律风险防控》为主题,结合真实案例与法律条文,为军转干部们送上实用的“法律锦囊”。

  高晓军副主任凭借自己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聚焦企业设立阶段的法律风险,使用精心制作的PPT课件,从民事、行政、刑事及投资相关法律风险切入,结合军转干部创业可能涉及的经营主体类型,逐一拆解风险要点。

  在预防民事法律风险方面,高晓军副主任重点分析了个体工商户、商事合伙、有限责任公司三类主体的常见风险。他引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条款,结合法院生效判决典型案例,明确法律责任边界;讲解商事合伙时,通过“投资合作协议被认定为借款合同”“非货币出资作价不明”等案例,强调书面合伙合同与明确出资约定的重要性;谈及有限责任公司,他详细解读“名义股东”“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用“好友代持股被判承担清偿责任”的真实案例,警示军转干部切勿忽视工商登记的法律效力。

  在防范行政与刑事法律风险方面,高晓军副主任授课的重点内容同样是“上医治未病”问题。他梳理了工商违规、税务违法、资质缺失、环保不合规等行政风险,并以“阴阳合同”偷逃税案为例,强调依法纳税的重要性;结合我国刑法相关条款,提示安全事故类、行贿类等刑事犯罪风险,引导军转干部坚守法律底线,不逾越、不触碰。

  参训的军转干部们认为,这个课程内容贴合创业实际,有效提升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后续创业之路筑牢了法治根基。

  No.5

  宣传宪法篇

  “国家宪法日”,我所开展“守住‘宪法’牌”、撑起‘平安天’活动”

  2025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走进洛龙区光和城社区,开展了一场主题鲜明、内容实用的宪法宣传普及活动,将法治的温暖与力量送到居民身边。

  活动由光和城社区党总支书记李会玉主持,社区副书记马亚亚、副主任(治保主任)刘晓茹,以及大进律所品牌总监罗晓、婚姻家事团队负责人张守涛律师、樊振成律师、赵加超律师共同参与,社区党员及居民代表约30人齐聚一堂,共话法治。

  活动伊始,光和城社区党总支书记李会玉代表社区致辞。她感谢大进律所品牌总监罗晓对本次活动的精心策划与联络,感谢张守涛律师的认真备课与义务宣讲,为社区居民带来“捍卫宪法兜底保障、实现权益安身无忧”的宝贵知识。

  大进律所品牌总监罗晓向社区与会人员介绍了律所的发展历程、党建文化及“党建+”工作模式,分享了大进律所在党建与所建融合的实践经验,介绍了律所婚姻家事团队、退役军人法律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希望通过设立社区律师服务站、开办“科普大讲堂”等形式,常态化开展走进社区普法宣传、纠纷调解等服务,助力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

  在授课环节,大进律所婚姻家事团队负责人张守涛律师以“宪法精神与法治实践”为核心,巧妙结合社会热点与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法言法语”,深入浅出地阐释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如何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张守涛律师聚焦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通过以案释法、法条解读,生动剖析了相关法律原理与适用规则。他引导居民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详解宪法框架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要点。整场讲座融合专业深度与实用价值,引领听众真切感受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指引力量。

  活动结束后,光和城社区党总支副书记马亚亚、副主任刘晓茹对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她们表示,此次“国家宪法日”送法进社区活动很有意义和价值,不仅为社区居民普及了实用的法律知识,更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区氛围。

  No.6

  万所联万会篇

  河洛之星首届七次工作会议暨中心支部会在我所举行

  2025年12月8日,“河洛之星企业发展中心首届七次工作会议暨中心支部会”在副理事长单位——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举行。会议以“党建引领聚合力,协同发展促提升”为核心议题,旨在总结前期工作、部署后续任务,推动平台资源整合与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为洛阳本土经济文化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会议由万天亮主任全程主持,他传达洛阳市民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简要总结中心2025年工作并部署明年任务。胡宗江书记回顾了河洛之星党支部2025年工作,部署了支部的党建、年度计划。

  左鑫主任欢迎大家莅临大进律所指导工作。他表示,作为河洛之星战略合作单位,律所将持续发挥专业优势,为平台及成员单位提供精准、全面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筑牢法治根基、稳健发展。

  河南省人大环资委原主任、省环保厅原厅长王国平的讲话,为河洛之星平台发展指明了方向。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引导成员单位对接全省环资政策,助力洛阳打造生态与经济协同示范;二是扛起本土平台社会责任,以党建为引领,联动参与生态环保公益、法治科普,为高质量发展献力;三是深化资源整合,打破行业壁垒与信息孤岛,推动成员单位跨界合作,比如依托大进律所等机构的法治优势,将合规经营、风险防控贯穿企业发展全程,保障合作项目落地。

  洛阳市政府原副市长刘为民、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栋,也分别向河洛之星工作提出了有益建议。

  与会的河洛之星顾问、其他领导及理事,结合各自单位情况,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交流发言。大家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探讨企业发展新思路,研究平台如何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强化服务助力成员单位提质。

  王瑞丽顾问分享了她作为洛阳市老龄产业协会会长、企业家健康管理分会会长(创始人)、河南科技大学临床医学院兼第一附属医院原党委书记的工作感悟,交流了她退休后发挥“五老”优势、志愿者作用,实现老有所为、奉献社会的赤诚情怀和为民之心的情况。

  会议期间举行了荣誉授牌仪式。河洛之星向洛阳新天地集团、河南北方永盛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洛阳符氏酒业有限公司、河南环球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洛阳市洛尚轩民宿有限公司,颁发“洛阳河洛之星企业发展中心‘荣誉身份证明书’”,表彰其对平台发展的贡献。

  No.7

  平台赋能篇

  我所联袂洛阳医疗协会成功举办首期“医事讲堂”

  2025年12月30日下午,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联袂洛阳医疗协会举办首期“医事讲堂”。活动汇聚法律界、医疗界精英,内容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为到场嘉宾奉上一场专业知识盛宴。

  大进律所品牌总监罗晓在主持活动中说,“医事讲堂”是大进律所与战略合作单位洛阳医疗协会“双向奔赴、双向赋能”的创新之举,希望通过“医疗+法律”的跨界融合,实现“1+1>2”。

  大进律所工会主席、合伙人、副主任谢亮致欢迎词。他指出,此次“医师讲堂”的成功举办,搭建了医疗与法律跨界交流平台,期待大进律所与洛阳医疗协会今后通过真诚合作、优势互补、专业融合,助力彼此赋能,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于荣章会长向大家奉献了题为《跨界聊医疗行业的风险边界与责任划分》专题讲座。针对民营医疗机构高风险科室风控,于荣章会长梳理了口腔科、医美机构、外科、内科四大科室的核心风险点,明确律师在资质审查、知情同意书把关、证据固定等方面的实操要点。针对如何看病历、怎样识别病历是否达到“三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问题,于荣章会长给出了发生医患纠纷如何维权的全流程指引。针对律师职业健康防护,于荣章会长就律师工作强度大、久坐、熬夜等“高压”的职业特性,就防猝死、防抑郁、护脊柱等职业病一一给出了具体方案。

  精彩的专题讲座,引发了听众的强烈共鸣,不时赢得热烈掌声。洛阳医疗协会副会长许道奎,大进律所合伙人、副主任高晓军,副主任田建国等,充分肯定了举办“医事讲堂”的意义,认为这不仅是为律师群体充电赋能的“及时雨”,更是搭建医疗与法律行业沟通协作的“连心桥”,期待未来能有更多此类跨界交流活动,推动医事法律领域的专业化发展。

  活动临近结束,举行了赠书仪式。河南京洛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赵静受魏海涛主任委托,向大进律所赠送二十册工具书——《洛阳市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暨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汇编》。

  No.8

  婚家团队培训篇

  婚家团队学习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核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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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2日,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举办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团队律师杨玉昌主讲,他围绕“夫妻共同债务法律实务”这一核心主题,结合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最新司法判例,进行了深入解读与案例剖析。

  杨玉昌律师系统拆解了民法典第1064条确立的认定框架。他着重提出,法律实务中必须紧扣“共同意思表示”与“家庭共同利益”两大核心逻辑。

  除了常规认定,杨律师还特别强调了三种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则,这些往往是纠纷升级的关键点:离婚协议债务约定的内部性与外部效力、离婚后发现隐性债务的维权路径、虚假债务的识别与司法应对。

  结合团队近期接触及司法公开的典型判例,杨律师深入剖析了当前实务中的争议焦点——“共同经营”的实质认定、“家庭重大支出”的合理性边界、大额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附条件债务追认的效力认定、父母出资购房的债务性质认定、网络借贷的债务性质隔离,为团队成员提供了清晰的审查路径。

  针对如何为客户提供有效风险防范方案问题,杨律师从债权人、非举债配偶方、重要建议方面,给出了具体策略。

  大进律所婚家团队开展律师实务培训

  2025年12月16日下午,大进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团队举办实务培训。本次培训由团队律师卢鑫主讲,围绕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实际适用,结合一宗典型案例,深入解析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核心法律问题,引发在场律师的深入思考与热烈讨论。

  卢鑫律师以真实案件为例,从房产处置、分居认定、出轨责任、抚养权归属等多个维度,系统讲解了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关键法律规则与实务操作思路,内容涵盖民事与刑事交叉的复杂情形,为参与培训的律师提供了多维度的实务视角。

  培训期间,核心案例的引入,直击婚姻危机中的法律节点。情节复杂案例,涉及多重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极具代表性,为团队律师们在代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深刻启示。

  卢鑫律师宣讲的法律焦点解析,揭示了四重争议背后的规则适用:单方出售夫妻共同房产的效力如何、损失谁担?异地打工是否等于“法律分居”,离婚要件如何满足?出轨行为造成的离婚,财产怎么分,孩子跟谁?巨额“补偿款”属于谁,与刑事案件如何衔接?

  培训最后,卢鑫律师总结道:“婚姻家事案件往往民事与刑事交织、情感与法律纠缠,律师在代理时必须全面梳理事实、准确识别法律关系、合理预判各方行为后果,才能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

  本次培训内容详实、解析透彻,不仅提升了团队成员对婚姻家事法律实务的理解,也增强了大家在处理复杂家事纠纷时的策略思维与实操能力。未来,大进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团队将继续开展系列专题培训,助力律师专业成长,更好地服务于客户需求。

  大进律所婚家团队深耕夫妻共同财产实务

  2025年12月23日下午,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团队聚焦“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纠纷处理”核心议题。本次学习由团队律师任芳芳主讲,她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通过案例拆解、法院审判、主要观点分析、最高院民一庭裁判观点、法律使用指印等环节学习,与团队成员们深化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能力,为精准办理相关家事案件筑牢专业根基。

  在任芳芳律师提供的法院判决生效案例中,李某某与程某某系夫妻关系。2004年11月起,程某某与冯某某建立婚外同居关系,随后陆续向冯某某赠与大额财产:不仅给付20万元现金用于购置登记在冯某某名下的轿车,还通过合同更名方式将价值53.05万元的住房赠与冯某某并完成产权登记。2005年10月至2006年期间,程某某又以冯某某办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由,累计给付30.5万元,其中部分款项经冯某某转手借给张某。

  任芳芳律师在宣讲中,围绕核心议题,深度解析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边界与规则,比如,擅自赠与共同财产的效力,即非因日常需要即无效;善意取得的适用,即需要同时满足“善意、有偿、登记/交付”;返还财产的方式,即区分“钱款赠与”与“产权变更赠与”;第三人责任,即恶意串通需连带返还。

  任芳芳律师结合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解读说,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需要同时满足“善意取得”的三个条件(主观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完成不动产登记或动产交付),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案例中,冯某某接受程某某的赠与属于无偿取得,且主观上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接受赠与,存在明显过错,因此无法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涉案财产的所有权,李某某有权要求返还。

  在团队学习总结环节,任芳芳律师分享了自己梳理的办理家事案件法律服务工作核心思路,受到团队律师们的一致称赞。

  通过本次“充电”学习,婚家团队成员们对办理婚姻家事相关案件的核心思路有了清晰认识。大家结合我国民法典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本次团队学习涉及的案例裁判思路等进行了认真剖析、热烈讨论,一致认为办理婚姻家事案件需精准把握三个核心要点:一是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清晰区分“日常需要”与“重大处分”的边界;二是注重审查受赠人的主观状态与取得方式,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三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返还方式,兼顾法律公平与社会导向,避免过错方因违法行为获利。

  No.9

  鸟巢讲堂篇

  “鸟巢讲堂”第176期、第177期学习建工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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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建筑团队组织开展了“鸟巢讲堂”第176期、第177期业务学习,学习内容为《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两次集体学习,均由团队副主任夏江初律师宣讲。通过学习,团队律师们对《建工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有了清楚了解,为相关律师业务和办案实务提升有了很大帮助。

  12月4日,团队副主任夏江初带领大家学习《建工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1-8条,主要内容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涉借用资质时的管理费、借用资质人的权利救济、出借资质单位对外责任承担,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回归。第1条主要内容为招标工程变化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第2条主要内容为标前实质性谈判中标无效;第3条主要内容为合同有效的特殊情形;第4条主要内容为借用资质合同无效、出借资质的单位无权主张出借费用及出借资质的单位与借用资质单位之间的折价补偿;第5条主要内容为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第6条主要内容为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购买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租赁设备、借款,或者确认款项等,相对人主张该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或者第五百零三条、第五百零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7条主要内容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第8条主要内容为代位权及农民工工资的特殊保护。

  12月18日,夏江初副主任带领团队学习《建工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9-26条。固定价不予鉴定是固定价合同最明显的特征,但合同履行期间构成情势变更的,应依法调整合同价款。对于总价合同未完如何计价,实务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参照合同签订时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及建设施工领域相关规范确定承包人已施工部分工程价款占全部工程的价款比例,并以该比例乘以合同约定固定价款确定承包人应得工程价款,更加符合公平原则。无效合同参照的范围,除了折价补偿外,第12条还明确了工程价款总金额、计价方式、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工程价款调整。财政审计也是实务中的难点,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工程价款按照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或者财政评审机构的评审结论确定,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审计机关或者财政评审机构未在合理期限内出具审计结果或者评审结论,或者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审计结果或者评审结论与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履行情况明显不符,承包人申请对工程价款进行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发包人与承包人未约定工程价款按照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或者财政评审机构的评审结论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或者财政评审机构的评审结论确定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14条给出了很明确的解决方案。针对合同解除后的工程移交、工程质量修复、优先受偿权的范围、行使期限,最高院给出了新意见,更加有利于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工人利益。

  No.10

  水利方讲堂篇

  水利方公司团队专题学习强队伍、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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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水利方公司业务专业律师团队聚焦劳动争议处理与民商事诉讼核心逻辑,围绕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民商事审判思维及请求权基础应用,组织了三期专题学习活动。团队成员们经过“充电”,进一步强化了律师执业实务应用能力。

  2025年12月5日,该团队以《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核心条款解析》为学习研讨主题。团队成员们在学习中,明确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规则与不予支付的法定情形,明晰混同用工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及多用人单位责任承担规则,厘清了劳动合同续订的特殊情形与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调薪的合法性审查标准。此外,还学习研讨了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仲裁时效等用工合规核心要点。

  2025年12月19日,该团队以《民商事诉讼核心思维与审判逻辑》为学习研讨主题,解析法官审理案件的被动性与主动性特征,区分民商事案件“高度盖然性”与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差异,研讨商事审判中“理性经济人”假设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倾向。通过学习,团队成员们初步掌握了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核心内涵与适用逻辑。

  2025年12月26日,该团队以《商事合同违约金规则与请求权基础应用》为主题,研讨律师业务涉及的相关问题。在学习中,大家明确商事合同违约金原则上尊重当事人约定,无特别事由法院不予调整;梳理请求权基础对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及举证责任的决定性影响,诉讼参与人在不同场景下对请求权基础的运用方法。通过本期学习,大家提升了在解决复杂纠纷中的法律依据锁定与诉讼方案设计能力。

  通过这个月的三期专题学习,水利方公司业务专业律师团队系统掌握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核心法律规则与民商事诉讼的关键思维方法,实现两大领域知识融合。

  据悉,该团队后续将强化理论学习与律师实务结合,把所学知识转化为用工风险防控与纠纷解决的实操方案,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

  No.11

  企业合规篇

  【企业合规讲堂】第62期学习合同合法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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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上旬,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风控讲堂第62期如期进行,企业合规风控部主任卢娉律师带领团队学习合同合法合规性审查相关知识。

  卢律师为大家梳理、解析以下重点内容。

  一是基本原则

  1.合法有效原则

  审查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合同签订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资格、授权情况等;合同内容、形式及双方行为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范,避免合同条款违法;根据合同性质和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合同形式(如书面、电子)合法合规。

  2.公平与利益兼顾原则

  合同条款应体现公平原则,充分考虑双方利益,关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分配是否均衡,‌避免存在明显不公平或显失公平的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平衡,对于显失公平的条款,‌应提出修改建议,‌以维护合同的公正性。‌

  3.具体明确原则

  审查中应注意合同条款是否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的表述,确保合同内容的可执行性;同时要注意合同细节,确保所有必要的条款和信息均被涵盖,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4.促成交易和风险控制兼顾原则

  在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的前提下,合同审查应旨在促成交易,避免因过度谨慎而阻碍交易的达成;要兼顾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履行风险、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确保合同既有利于交易又具备足够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是核心要点

  1.同主体审查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确认合同双方的法人资格、授权情况等。

  2.合同名称审查

  通常包含合同双方名称、合同所属项目名称、合同标的名称等基本信息。

  3.主体条款审查

  通常包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以及在合同中所赋予的指代名称(例如甲方、乙方等)信息等。

  4.标的物条款审查

  通常需详细描述标的物的基本情况等。

  5.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审查

  可根据合同以及各方情况合理选择,条款的内容应当明确、合法且尽可能地有利于我方等。

  【企业合规讲堂】第63期:学习新规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规定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风控课堂第63期,在2025年12月下旬进行。本合规风控课堂旨在致力为企业把控风险和对现行相关新法新规的研学。本期由企业合规风控部主任卢娉律师带领大家学习《关于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

  集体学习期间,卢娉律师为企业合规风控部律师们梳理、解析了“新规”的以下重点内容:

  一是“新规”对家属有影响的最直接“五个变化”

  1.保证金只能专门账户,个人不能碰钱。

  2.原则上应当优先使用保证人,不是一上来就交钱。

  3.保证金金额不再拍脑袋,有明确区间。

  4.金额越大,审批越重。

  二是哪些行为会被没收保证金,哪些可以据理力争?

  1.必须全部没收的三类行为。

  2.可能部分没收的五类情形。

  3.传讯不到案,不能随便认定。

  4.哪些情况不应没收?

  三是这部“新规”真正的价值体现

  “新规”不是让取保候审更容易,也不一定让保证金更低。它真正的价值在于——把保证金从靠关系、靠口头,变成靠制度、靠文书、靠留痕。在刑事案件中,很多时候,真正能保护家属的,不是一句安慰的话,而是一套能写进纸面、能被核查的程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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