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家中排行老小,上面还有哥姐三人,2013年其父亲去世后,母亲便一直由四个子女轮流照顾。期间,李女士母亲名下的一套房产始终由李女士的三哥或居住、或出租进行管理。2019年3月李女士的母亲去世,其三哥就将母亲名下的房屋独自占有。其他兄妹三人曾多次与老三沟通去世父母遗产的继承问题,但老三不予理睬。
经人介绍,李女士慕名来到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咨询,王海龙律师接待了她并进行分析:因为李女士的父母在离世时都没有立下遗嘱,在其父亲过世时,父母双方所有的共同财产都由其母亲继承,子女都未提出异议,因此视为其母亲继承了其父亲的全部遗产。现在其母亲在离世时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李女士兄弟姐妹四人都有平等继承其母亲财产的权利。针对这种情况,王海龙律师建议兄弟姐妹们要多沟通,在反复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女士便委托了王海龙律师通过诉讼来处理该套房产。
在提交诉状时,王海龙律师就悉心与立案厅法官进行沟通,希望本案能够通过调解结案。因此在立案后,案件直接转入调解程序,之后王海龙律师又多次与负责调解的法官沟通,让调解法官与各方当事人做工作,在调解法官讲法律、讲道理、讲亲情的不懈努力下,最终案件通过调解结案,老三同意向其他兄妹三人分别支付15万元,其他三人协助老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至此,久拖不决的继承权纠纷在两个月内得到圆满解决。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死后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王海龙律师表示,继承权纠纷不仅仅是对被继承人财产处分的纠纷,更涉及到家庭关系的处理。在处理继承权问题时,除了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外,更应该兼顾温情的家庭关系。如果继承纠纷能够在不对簿公堂的情况下调解结案,无论是法官,还是原被告双方,或者是代理律师,都会是很好的结案方式。
因此,在发生继承权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自行协商,相关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亲情为纽带,通过互谅互让达成一个各个继承人都能接受的协议:通过第三方调解,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找有声望的个人或者组织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诉讼更多的也应作为达成调解的工具,毕竟不通过对簿公堂就能实现继承权纠纷的解决,于公于私都会是最好的纠纷解决方式。
王海龙,男,2012年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类相关工作。2019年正式加入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各类公司法律事务、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纠纷等案件。电话:13525987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