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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讲堂】第五十期《招投标中的核心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7 浏览量:437

【鸟巢讲堂】第五十期《招投标中的核心问题研究》

  2022年4月8日下午4点-6点,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讲堂】第五十期《招投标中的核心问题研究》如期进行,本次学习特别邀请到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投资部副主任汪蒙蒙律师主讲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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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律师从“我国的招投标法律体系;招投标法律与政府采购法律的关系;一图弄懂招投标流程;招投标中的基本问题;律师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五个角度为本次授课的切入点进行讲解。

  从整个招投标法的体系而言,法律层面较少,如2019年度已在征求意见的《招标投标法》及正在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鉴于不同项目工程的复杂性,不仅房屋市政工程涉及招投标类,诸如通信、中央投资、机电产品、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水利、广电、土地等与招投标息息相关。虽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层面较少,但涉及的综合性规范不胜枚举,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等,涉及招投标领域的各个方面。

  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有何种关系?哪些情况下适用招标投标法、哪些情况下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4条亦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这是政府采购法中关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3条亦规定“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最后,汪律师总结到,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区分:第一,招投标是确定交易合同方的一种选择方式,任何交易都可以选择招投标方式,但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领域。第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进行交易时的行为,因属于特殊主体,使用财政资金,故应采取法定的形式、遵守一定的程序,以规范该交易行为。政府采购可以采用招标方式,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但如果采用招标方式,那么就必须遵守招投标的法律规定。通过汪律师的分析,使我们较为清楚了解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联系与区别。

  招投标既涉及程序性问题,又涉及招标人与投标人权利义务息息相关的实体性问题,那么招投标过程中应当着重了解哪些核心问题呢?汪律师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了专业分析:第一,关于招标人和投标人资格问题:1、谁都可以招标吗?没资格招标的法律后果?2、谁都可以投标吗?没资格投标的法律后果?3、什么是资格预审?4、什么是资格后审?5、资格后审导致有效投标不足3家应如何处理?第二,关于必须招标的问题:1、必须招标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吗?2、谁来确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吗?4、如何判断工程项目是否必须招标?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可以不招标吗?第三,什么是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的具体适用情形?第四,何为废标、什么是否决投标、什么是中标无效?第五,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异议如何投诉?针对上述招投标涉及的核心问题,汪律师作了一一的详细解答。

  招投标法律服务市场一块重大领域,作为建工专业律师,我们应如何为招标人或投标人提供哪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汪律师结合自身的丰富经验,分别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在为招标人服务过程中,主要从“1、帮助选聘招标代理机构、协助签约及履约指导2、根据项目情况及建设方要求,提出标段划分、招标模式、施工单位资质条件等建议;3、制作或审查修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4、与招标代理机构配合,完成招标、定标工作;5、根据招投标结果起草或修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指导建设方

  +谈判签约。”五个角度入手。在为投标人服务过程中,主要从“1、帮助选聘招标代理机构、协助签约及履约指导;2、根据项目情况及建设方要求,提出标段划分、招标模式、施工单位资质条件等建议;3、制作或审查修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4、与招标代理机构配合,完成招标、定标工作;5、根据招投标结果起草或修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指导建设方谈判签约”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通过汪律师对招投标领域问题两个小时的梳理与解答,使在场听课的每一位律师受益匪浅、收获满满,大家无不为汪律师的专业水平所折服。

  “走出去、引进来”是鸟巢建筑团队一致倡导的口号,通过邀请外部优秀专业律师进行授课、到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建工团队进行业务交流,是自我提高、自我学习的重要途径,也希望更多对建工领域感兴趣的同行加入到鸟巢建筑团队每周五下午的业务学习研讨,共同进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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