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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讲堂】第五十五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逐条解读(二)

发布时间:2023-03-17 浏览量:403

【鸟巢讲堂】第五十五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逐条解读(二)

  2022年5月13日下午6点----8点,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讲堂】第五十五期如期进行,学习内容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逐条解读(二),由鸟巢建筑团队副主任夏江初主讲。

  首先,大家学习了综合单价的概念,综合单价分为半费用综合单价和全费用综合单价,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综合单价系半费用综合单价,不包含规费及税金。另外,综合单价与固定单价、平方米单价不是同一概念,要予以区分。

  其次,学习了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总价合同。实务中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是总价合同所包含的施工范围如何确定,通常而言,总价合同分为三类:清单总价、施工图总价及混合总价。清单总价形成的总价合同,应以承包人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施工图总价则以施工图载明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而不是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总价合同为施工图及其预算,类似于混合总价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总价合同所包含的施工范围,尽量避免履行及结算争议。

  紧接着,我们学习了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情形有哪些?承包人有无工程变更权?第2.0.16对工程变更的规定如下,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最后,我们学习了暂列金额的有关问题,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的所有权人系发包人所有,具有专门的用途,若暂列金额有结余,则结余归发包人所有。

  由于时间问题,我们仅学习了部分内容。本周五下午4-6点,我们将继续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逐条解读(三),欢迎同行莅临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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