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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讲堂】第八十七期《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四)

发布时间:2023-03-15 浏览量:886

【鸟巢讲堂】第八十七期《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四)

  2023年3月10日下午3:00-5:00点,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讲堂】第八十七期如期进行。本次学习内容为《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四),由鸟巢建筑团队副主任夏江初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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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进行鉴定,是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5.1.2条规定,鉴定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进行鉴定。如因证据所限,无法采用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的,应按照与合同约定相近的原则,选择施工图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或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证据缺失导致承包人已完工程造价无法确定出现法院无法审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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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规定了合同争议时的鉴定。5.3.1规定了委托人认定鉴定项目合同有效的,鉴定人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当合同无效时,鉴定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对于计价标准合同计价方法约定不明的,鉴定人应厘清合同履行的事实,如是按合同履行的,应向委托人提出按其进行鉴定;如没有履行,鉴定人可向委托人提出“参照项目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和签约时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鉴定”的建议,鉴定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5.3.4规定了鉴定项目合同对计价依据、计价方法没有约定时的鉴定原则,即鉴定人可向委托人提出“参照鉴定项目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和签约时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鉴定”的建议,鉴定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当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约定条款前后矛盾时,鉴定机构如何取舍?5.3.5规定,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适用条款,委托人暂不明确的,鉴定人应按不同的约定条款分别作出鉴定意见,供委托人判断使用。实务中还会出现一种情况,如双方对实际履行哪一份的合同不能确定,如何确定鉴定所对应的合同问题。为此,第5.3.6也规定,当事人分别提出不同的合同签约文本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适用的合同文本,委托人暂不明确的,鉴定人可按不同的合同文本分别作出鉴定意见,供委托人判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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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规定了证据欠缺的鉴定。主要涉及施工图纸缺失时的鉴定问题以及合同外变更无签证又无物证证据的证据缺失。5.4.1规定,鉴定项目施工图(或竣工图)缺失,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1、建筑标的物存在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组织现场勘验计算工程量作出鉴定;2、建筑标的物已经隐蔽的,鉴定人可根据工程性质、是否为其他工程的组成部分等作出专业分析进行鉴定;3、建筑标的物已经灭失,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对不利后果的承担主体作出认定,再根据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5.4.2规定,在鉴定项目施工图或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以外,承包人以完成了发包人通知的零星工程为由,要求结算价款,但未提供发包人的签证或书面认可文件,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作出专业分析进行鉴定:1、发包人认可或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的,鉴定人应作出肯定性鉴定,供委托人判断使用;2、发包人不认可,但该工程可以进行现场勘验,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组织现场勘验,依据勘验结果进行鉴定。对于司法实务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本周五下午,我们将继续《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五)的学习,欢迎同行莅临交流共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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