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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讲堂】第八十八期《最高院关于建筑施工行业中与“实际施工人”相关问题司法判例》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量:508

【鸟巢讲堂】第八十八期《最高院关于建筑施工行业中与“实际施工人”相关问题司法判例》

  2023年3月17日下午2:30点—4:00点,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讲堂】第八十八期准时开讲。本期学习由鸟巢建工团队吴暮晨律师主持,学习内容为最高院关于建筑施工行业中与“实际施工人”相关联问题的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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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中与“实际施工人”这一法律概念相关联的问题及法律纠纷较为常见,但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对法律关系认定及责任承担等内容的认识及判断往往存在不同见解,因此,本期便将最高院涉及实际施工人相关纠纷的裁判观点进行整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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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学习的最高院观点包括:1、实际施工人对案涉工程由其施工负有举证证明义务,需提供工程签证单或工程交接验收手续等核心客观证据;2、实际施工人应得工程价款的间接费中不应扣除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3、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应以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工程款数额为前提;4、在发包人不明知挂靠人的情况下,挂靠人一般无权越过被挂靠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5、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规定,并不排除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张工程款的权利;6、当事人可以受让实际施工人的债权而取得诉讼主体资格。

  在学习过程中,大家分别结合实践中遇到的相同或类似问题进行列举对比,对相关问题及观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下周五同一时间,我们将继续学习,欢迎同行莅临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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