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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讲堂】第九十三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量:625

【鸟巢讲堂】第九十三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2023年4月21日下午2:30—4:30,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讲堂】第九十三期如期进行,学习内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由鸟巢建筑团队副主任夏江初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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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共28条,4个部分。分别是总则部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及附则。

  第2条规定: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该条明确了工程总承包的适用范围只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第3条规定了总承包的模式分为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即日常所称的EPC模式或DB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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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条规定了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及工程总承包的适用条件,即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对于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7条规定了工程总承包的发包前提,但同时又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与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发包的前提有差异。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第9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人须知;(二)评标办法和标准;(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四)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六)投标文件格式;(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10条规定了工程总承包的资质问题。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第15条规定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发承包双方的风险分担原则: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通过对《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重点条文的解析,我们对相关内容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与认识,较为系统的掌握了《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框架体系,下周我们将开始学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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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已经全部学习完毕。从本周五开始,我们将开启新的学习篇章——工程总承包,欢迎同行莅临交流共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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