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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讲堂】第九十五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二)

发布时间:2023-06-01 浏览量:504

【鸟巢讲堂】第九十五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二)

  2023年5月18日下午3—5点,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讲堂】第九十五期如期进行,学习内容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20版示范文本》)(二),由鸟巢建筑团队副主任夏江初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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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版示范文本》第1.1.1.1条规定了合同的定义,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可见,对合同的定义较为广泛,可以作此理解,但凡是招投标过程中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的能够产生权利义务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都可以称之为“合同”。

  第1.1.1.6条关于《发包人要求》的概念界定如下,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发包人要求是工程总承包的核心要素,发包人要求能否满足,意味着发包人的合同目的能否实现,发承包双方要对发包人要求引起足够的重视,发包人的要求越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争议就越小,越有利于合同的履行。需要注意的是,发包人要求也是承包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性文件,发包人的要求应当在基准日前完成,基准日后发包人对要求的变更可能会引起合同的变更,进而触发调整合同价款的条件。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学习,我们对合同的概念及发包人要求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下周我们将继续开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学习,欢迎莅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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