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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讲堂】第九十六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三)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量:449

【鸟巢讲堂】第九十六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三)

  2023年5月25日下午3—5点,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讲堂】第九十六期如期进行,学习内容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20版示范文本》)(三),由鸟巢建筑团队副主任夏江初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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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版示范文本》第1.1.2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具体包括发包人、承包人、联合体、发包人代表、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分包人等。诸如发包人、承包人、联合体、发包人代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分包人的概念较为清晰,但工程师的概念与以往认知存在差别,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

  发包人代表和工程师也存在差异。发包人代表和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均来源于发包人的授权,但发包人代表的工作职责是代表发包人处理发包人自身的合同展约事宜同时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信息的反馈、决策由发包人代表决策的一般是商务事项,例如,合同权利的减让、对方合同义务的豁免等。而工程师的工作职责集中于合同履行中对承包人在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量价等方面的技术监督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侧重于基于工程专业技术性判断作出决策。采用《2020版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明确界分两者之间的职责避免出现职责交叉重叠或者空白,导致因两者职责划分不当而引发合同履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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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接着,我们学习了第1.1.3条工程和设备。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设备包括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如空调系统、电梯系统、消防设备等设备和装置不构成永久工程的设备不属于工程设备,如施工电梯、挖掘机、推土机等。主要分为两类: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施工设备不同于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工程设备最终需要安装于永久工程中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临时工程是为了完成永久工程修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或设施。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得以消耗或物化为工程的一部分,如钢筋、水泥等,一般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而施工设备是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如施工电梯、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等。一般来说,承包人应按项目进度计划的要求配置施工设备,若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学习,我们对工程总承包过程当中的相关概念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下周我们将继续开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学习,欢迎莅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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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已经全部学习完毕。从本周四开始,我们将开启新的学习篇章——工程总承包,欢迎同行莅临交流共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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