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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讲堂】第101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八)

发布时间:2023-09-19 浏览量:440

【鸟巢讲堂】第101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八)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讲堂】第101期如期进行,学习内容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20版示范文本》)(八),由鸟巢建筑团队副主任夏江初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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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条是关于承包人文件审查的规定。5.2.1规定,根据《发包人要求》应当通过工程师报发包人审查同意的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及时报送审查,同时对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查文件的期限及逾期审查的后果作了约定。还进一步强调,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和同意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5.4条是关于竣工文件的规定。编制竣工文件是承包人的合同义务及法定义务,承包人应编制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文件的形式、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内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发包人要求》执行。实务中,对竣工文件的具体组成,若约定不明确,则极易产生纠纷。在此,建议发承包双方明确承包人提交竣工文件的具体内容,以便于切实可行。

承包人应对自身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第5.6条规定了承包人文件错误的责任,即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同意,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并按照第5.2款[承包人文件审查]的要求,重新送工程师审查,审查日期从工程师收到文件开始重新计算。因此款原因重新提交审查文件导致的工程延误和必要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但若《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承包人可以减轻或免除一定的责任。

材料和工程设备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第6.2.1条和第6.2.2条分别规定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相关内容,同时第6.2.3条还规定了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进入到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所有权问题,也是实务当中容易出现争议之处,第6.2.4条规定了除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付当期进度款之后,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周转性材料除外);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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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第101期的学习内容,后续学习继续开展,欢迎莅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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