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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成功辩护 当事人获减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2-03-16 浏览量:1384

我所律师成功辩护 当事人获减轻处罚

从十五年的量刑指控,到一年零两个月的生效判决,真的多亏了你们大进律所杨综治、刘彦辉两位律师,不然我丈夫可能就要面临15年的牢狱之灾了……”日前,一梁姓女士手持锦旗走进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眼含热泪,满怀感激。

该女士丈夫关某原本购买了一处加油站,后在经营期间将部分检验不合格的汽油运到了某地的仓库存放,图省事不想来回折腾奔波,就用小汽油桶盛装,有人需要时直接低价销售。警方接到举报当场查获了27吨、价值18.82万元的汽油和数名嫌疑人。经检验,查获的为不合格汽油,实为化工原料“轻烃”。这样一来,这批汽油就成了“假冒汽油”。不仅如此,警方又进一步深挖,将关某等人在郑州、山东、济源等多个地方进货并销售的汽油均认为系不合格产品,涉案数量高达729.86吨,金额更是高达4057288.40元。公诉机关两次退回补侦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并出具十五年的量刑建议。法庭上,辩护人与公诉人在对后来警方又发现的大量“物资”的性质、评估报告、鉴定结论的认定上出现重大分歧。之后,公诉人又申请庭后补侦,该案又历经第二次庭审。

且不说疫情当前,辩护人突破重重困难,杨综治、刘彦辉两位律师多次与关某进行会见,其都大呼冤枉,尤其在系统阅完整个案卷,发现关某从某石化集团购买的正规汽油怎么也都变成了“轻烃”?何况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假若指控成立的话,关某将可能面临着十五年的牢狱之灾。公正为大、自由为天,经过一次次深入细致的剖析,不断地“抽丝剥茧”,反复的甄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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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庭审过程中,辩护人与公诉人再度围绕“轻烃”与现场查获的不合格汽油的关系、某化工集团的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涉案证据是否充分、尤其评估报告和鉴定结论能否采信等问题上再次展开激烈的碰撞。*终,办案法院秉持“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仅认定关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27.44吨,价值18.82万元。至此峰回路转,仅认定了公诉人的小部分指控,辩护人的观点几近悉数被采纳,判决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五万。辩护人也告诫关某,今后一定要踏实做事、吸取教训。

在刑事案件中,鉴定结论是否成立往往会决定*终辩护的胜负。因此,对于评估意见及鉴定结论的研究与质证,任何时候都应是刑辩律师重中之重的一项技能。杨综治律师表示,任何时候都要具体案件具体对待,不受惯性思维的影响,当深信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某一犯罪构成的要件时,必须坚定信仰、坚持抗争,真正地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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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综治,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刑辩团队主任,专职律师、投融资风险管理师。工作伊始,曾供职于法制类新闻媒体,96年从律至今。世纪初,也曾响应国家号召只身援藏六年,是西藏自治区*年轻的律所主任。痴心刑辩,是北大、人大、华政等高校刑辩班多年的学员,致力于职务、商业等领域犯罪,企业家及政府公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兼任的社会公职主要有刑辩力机构(深圳)秘书长兼晋豫两省负责人、河南省律协刑辩委委员、洛阳市律协刑辩委执委、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律师小组成员、洛阳市法学会理事等职。*高检主办的《律政方圆》对其曾有过专访报道。2016年中国诉讼论坛授予其“中国刑事诉讼专家律师”、2017年获首届“洛阳市十佳优*律师”荣誉称号,2018年起任中国东方文化委员会(北京)诉讼文化委员会副会长等职。

联系电话:13613898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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