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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讲堂】第112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24-06-07 浏览量:220

【鸟巢讲堂】第112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讲堂】第112期如期进行,学习内容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20版示范文本》,由鸟巢建筑团队副主任夏江初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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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我们学习关于竣工后试验的相关内容。

  在工程实践中,多数房建类工程,即使是包含了设计阶段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通常是不需要竣工后试验的,即并非所有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都适用该条款,具体合同中是否适用竣工后试验条款,需取决于项目性质或发包人要求,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明确。

  与通用合同条件第9条“竣工试验”不同的是,竣工试验系承包人义务,由承包人负责,包括提供试验所需要的工作人员和设备,并负责程序方面的安排,且竣工试验是竣工验收之前的动作,旨在证明工程实体已经按合同约定完成并处于随时可以投产的状态。而竣工后试验通常是由发包人负责,包括提供试验所需的工作人员、设备及其他资源,并负责程序方面的安排,且竣工后试验系工程实体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接收工程之后的动作,竣工后试验的目的旨在检验工程在投产后是否可以达到《发包人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和产能指标。

  合同当事人在适用本项时应注意,由于竣工后试验将决定承包人是否能够成功地完成工程,因此,对于承包人来说,试验的依据及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此类性能指标、产能指标一般在《发包人要求》中进行要求,主要内容通常包括原料质量标准、能源等消耗指标、产品质量标准、产出率等。但由于《发包人要求》是发包人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编制的,因此极有可能存在要求不完整的情形,这也会导致发承包双方对试验结果的评价方面看法不一致,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尽量配合发包人在后期编制竣工后试验计划及评价标准时尽可能细化,具体化。

  对于发包人来说,因为竣工后试验的结果将直接与项目投产的时间及性能指标相关联,发包人应尽可能保证项目投产要求与承包人交底清晰。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可参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第8.2.5项的规定进行,考核计划主要内容可包括考核项目名称、考核指标、责任分工、考核方式、手段及方法、考核时间、检测或测量、化验仪器设备及工机具、考核结果评价及确认等,对于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无法在《发包人要求》中具化的标准,应在编制竣工后试验计划中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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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为本期学习的具体内容,此致,《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全部学习完毕,下周同一时间,我们将开启新的学习内容,欢迎莅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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