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讲堂】第127期如期进行,由鸟巢建筑团队副主任夏江初组织全体成员学习广东定额站发布的计价争议复函,本期共讨论学习5个争议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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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21、关于河源汇景九里湾花园项目E组团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本复函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定额适用及土方大开挖后是否计取场地平整及原土打夯费用。
对于刮腻子定额子目套价及材料换算争议,定额站认为,如现场实际采用成品腻子,可分别套用成品腻子的定额子目,成品腻子定额中材料的含量已综合考虑,实际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不得换算。
对于土方大开挖后是否计取场地平整及原土打夯费用的争议,定额站认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土石方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的标高移交场地的,则土方大开挖的部位不再计算场地平整费用;若土石方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标高移交场地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场地平整费用。实际原土打夯发生时,可按设计要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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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22、关于广东跨境通(肇庆)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本复函中,双方争议焦点是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费用如何计取问题。
本工程已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为达到“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标准,但无明确计取费用标准。发承包双方对是否计取工程优质费发生争议。定额站认为,本项目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质量标准约定为工程质量达到“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标准,钢结构工程创广东省“粤钢奖”,争创国家“钢结构金奖”,但未对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的认定方式方法和计价规则。根据本项目计价的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其他项目费用标准第29.2条工程优质费的规定,即“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经鉴定或评定达到合同要求质量标准的,工程结算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优质工程费,合同没有约定的,参照定额规定计算。”,本工程被评定为“2020年度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属于省级质量奖,认定了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则相应的工程优质费可按定额规定计取,即计算标准应为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
与会学习人员认为,因本案约定计价方式为定额计价,因此参照定额规定中关于优质工程奖励费的计价标准。若本合同约定为清单计价,则相应定额规定就无参考意义,不应支付优质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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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23、关于陈头岗停车场场站项目(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本复函中,双方争议焦点是计价争议。
关于钢结构拼装费。盖上钢结构工程为合同新增工程,由于钢结构构件较大,公路运输超限需分段运输,对该新增项目套用相应定额安装子目后是否还需要套用钢结构拼装子目产生争议。定额站认为,本合同约定新增项目使用定额组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相应定额为《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7-18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中包含的构件拼装是指正常情况下的成品构件简单拼装。由于公路运输超限的原因导致需要进行分段运输到现场再进行拼装的可套用拼装定额子目。
在新增的盖上钢结构工程中,对栓钉计量计价产生争议。定额站认为,合同约定新增项目使用定额组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相应定额为《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根据相关规定,定额钢结构安装子目中不包含栓钉的消耗量及相关费用,栓钉的工程量另行计算并套取相应的定额子目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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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24、关于万力集团总部基地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本复函中,双方争议焦点是采用总价包干合同,约定了措施费用包干不作调整,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事件,发包人取消了部分办公区域的精装修工程。双方就被取消精装修工程相关的措施费是否扣减。
定额站认为,本项目承包方式为按招标图纸总价大包干,是基于招标图纸和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合同条款下的总价包干。但在实施过程中,取消了精装修工程,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发生变化,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更改,改变了合同签订时的基础和目的,原约定的总价包干的条件也相应发生重大变化。另外,虽然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条约定“投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所报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所报费用为包干价格,施工期间无论发生何种情况,结算时均不予调整(新增加项目除外)”,也是基于签约时双方认同的基础与目的,以及在双方所能预见的风险、变更等事件发生时所能承担的价格范畴内下作出的约定,并且取消精装修工程属于双方未能预见范围,因此该工程变更引起相关的措施费用变化应予相应调整。因本合同未约定上述变更导致合同价格扣减的方法,因此,具体的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同时,若取消精装修工程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双方可通过索赔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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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25、关于恒运集团长距离供热(东莞麻涌)项目第二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本复函中,双方争议焦点是工程变更是否调整包干措施费及不平衡报价结算是否调整。
关于包干措施费,定额站回复内容同复函24.
关于蒸汽连续疏水装置的计价问题。定额站认为,根据提交的招标控制价文件显示上述装置的单价(分别是147475.48元/套、43661.06元/套。)与合同单价接近;再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及7.4.2条款”以及专用条款96.2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确认的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执行。发承包双方于2015年5月1日共同盖章确认了《拟签约合同金额调整表》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双方应予遵守。
以上为本期学习的具体内容,下周同一时间,我们将学习《广东定额站计价争议复函》,欢迎莅临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