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进动态

【鸟巢讲堂】第二十三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逐条解读之第21条

发布时间:2023-03-14 浏览量:376

【鸟巢讲堂】第二十三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逐条解读之第21条

image

  2021年8月6日下午2点-4点,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讲堂】第二十三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逐条解读之第21条如期进行。

  本期学习继续由鸟巢建筑团队副主任夏江初律师主持,内容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21条。第21条,业内俗称“按报审价结算”/“逾期视为默认条款”,该条延用了2004建工司法解释的条文,没有改动。

image

  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3.3款内容如下“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004年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了按报审价结算。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正如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3.3款而言,在第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结算工程价款进而从第29天起支付利息,是否意味着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视为发包人认可?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为此,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出具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2005〕民一他字第23号】,明确了必须约定答复期限及逾期答复的后果,而不能直接根据通用条款得出发包人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的后果,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定分止争之目的。2013版及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较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相应条款为通用条款第14.2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从2004年该条款的颁布,到2021新建工司法解释一的延用,历时17年之久。适用过程中出现层出不穷的问题:我们提出诸如以下问题:1.是否以有效“约定”(合同有效)为前提?合同无效能否适用相应条款?2.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未再明确约定或约定使用通用条款,能否引用通用条款?3.“约定”能否变更?4.“约定”变更后未履行,能否再适用“约定”?5.“约定”的程序及期限发承包双方履行完毕后,发承包双方仍就结算事宜协商,承包人能否主张适用“约定”?6.发包方单方承诺,能否认定为“约定”?7.约定适用明确部门规章,能否适用部门规章中相关条款?8.未约定适用部门规章的,能否适用部门规章中相关条款?9.未“约定”的,是否必然不适用?10.未约定,承包人单方报送并发函“逾期答复视为认可”,发包人签收后未按期提出异议,是否适用?

  在对以上问题讨论时,我们援引了最高院相关案例、各省高院建工案件审判指导意见,并结合我们自身所遇的案例进行了仔细研究学习。我们认为:1.合同效力是适用按报审价结算的前提,合同无效不能参照适用;2.专用条款未明确约定,可以直接原因相应通用条款的规定;3.约定可以变更,但应区分合同的正常变更与黑白合同;4.变更后未履行,仍可主张参照原合同约定执行;5.“约定”的程序及期限发承包双方履行完毕后,发承包双方仍就结算事宜协商,视为发承包双方以事实行为变更合同约定内容;6.发包人单方承诺,承包人不表示反对的,合法有效;7.约定适用明确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中相关逾期答复视为认可条款可直接引用;8.未约定适用部门规章,不得直接作为裁判依据;9.即使未约定,如何承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系经发承包双方多次协调磋商的结果,可以适用;10.未约定,承包人单方报送并发函“逾期答复视为认可”,发包人签收后未按期提出异议,不能适用。

image

  谢亮主任总结时,法律条款的规定是明确的,但如何理解相应条款、如何合理运用以及针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案情如何适用,这是一大难题。通过学习我们发现,针对同一个条款,最高院在处理不同的案件中的处理思路是绝然不同的,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源于案件本身的特点,案件证据固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司法的价值取向也突显出来,也引导我们在处理案件时一定要根据案件本身的特点进行分析研究,不可陷入“同案同判”的误区当中。通过案例的学习,提醒我们在为顾问单位服务的过程中,如何在合同中设计相关条款来保护施工单位利益,从而防范此类风险发生。

  本周五8月13日下午4-6点,我们将继续学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逐条解读之第22-24条,因疫情因素,学习暂不对外开放。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我站观点。本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