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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讲堂】第六十九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逐条解读(九)

发布时间:2022-09-15 浏览量:898

【鸟巢讲堂】第六十九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逐条解读(九)

  2022年9月2日下午3点-5点,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讲堂】第六十九期如期进行,学习内容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逐条解读(九),由鸟巢建筑团队副主任夏江初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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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8.3.1及8.3.2之规定,总价合同分为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及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对于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的本质还是单价合同,即俗称的清单总价,清单总价的本质还是单价合同,总价合同随着工程量清单的变化而变化。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总价合同,即只要施工图纸不发生变化、没有设计变更,合同总价就不进行调整。

  不同总价合同价格模式下,工程量清单不准确、缺漏项的风险如何分担?通常而言,在清单总价合同中,合同工程量就是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所以合同工程量的计算主体是发包人,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及错漏项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而在施工图总价合同中,应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算出完成该工程所需要的工程量,所以合同工程量的计算主体是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只是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的一个参考,不作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即便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存在缺漏项,只要施工图纸不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的不准确、缺漏项不是调整总价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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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图纸工程量与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当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小于图纸工程量时,显然此时的承包人未按图施工。根据《民法典》第781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主张重做或者减少合同价款的请求。当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大于图纸工程量时,从施工图总价的概念看,是否存在工程变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16条,“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若发生工程变更,合同结算价就应按照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此时触发调整总价合同的情形。

  举例而言,施工图总价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按施工图固定总价结算,不予调整。合同中约定面积为3.9万平方米,固定总价也是按3.9万平方米计算。图纸面积4.3万平方米,实际建造4.3万平方米,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已经收到了图纸。就多建造的0.4万平方米承包人可否主张价款?答案是否定的,承包人无权就0.4万平方米另行主张价款。理由是,这是一个施工图总价合同,承包人在报价时已经收到了图纸,所以其应对合同中的工程量进行复核,承包人没有尽到自己的复核义务,其应对合同工程量负责,所以最后签订的合同工程量就是结算工程量,对于多建造的0.4万平方米承包人无权再主张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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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总价合同实务中较为常见且争议较多,我们本周仅学习了总价合同的内容,下周我们将继续进行第七十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逐条解读(十),欢迎同行莅临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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