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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讲堂】第八十三期《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一)

发布时间:2023-02-17 浏览量:600

【鸟巢讲堂】第八十三期《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一)

  2023年2月10日下午1:30-3:30点,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讲堂】第八十三期如期进行,学习内容为《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一),由鸟巢建筑团队副主任夏江初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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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习具体内容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整体框架,本规范共分7章和16个附录,重在法律法规与专业技术的有机结合,解决目前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更好地规范工程造价鉴定行为。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项目的委托、鉴定项目委托的接受、终止、鉴定组织、回避、鉴定准备、鉴定期限、出庭作证)、鉴定依据、鉴定、鉴定意见书、档案管理等。

  总则部分,我们重点学习了本规范的制定依据,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工程造价方面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为基础,结合工程造价鉴定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1.0.3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应当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1.0.4规定了从事工程造价鉴定工作,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部分,我们重点学习了坚定事项的概念,鉴定事项是指鉴定项目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问题,通过当事人的举证无法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需要对其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争议项目。可见,只有对双方有争议的项,达不到证据的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时,才需要鉴定机构对其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即便鉴定机构出具相应的鉴定意见后,仍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及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确定诉争事项的最终意见。对于工程合同的理解,不同于通常理解,本规范当中的工程合同的内容较为宽泛,2.0.9规定,工程合同是指鉴定项目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及实际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经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所有书面文件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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