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进动态

【鸟巢讲堂】第八十四期《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二)

发布时间:2023-02-23 浏览量:781

【鸟巢讲堂】第八十四期《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二)

  2023年2月17日下午1:30—3:30点,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讲堂】第八十四期如期进行,学习内容为《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二),由鸟巢建筑团队副主任夏江初主讲。

图片1

  首先,我们学习了现场勘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124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可见,现场勘验非建设工程审理过程中的毕竟程序,但涉及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鉴定人或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勘验又是必经程序,《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2.0.12规定,现场勘验是指,在委托人组织下,当事人、鉴定人以及需要时有第三方专业勘验人参加的,在现场凭借专业工具和技能,对鉴定项目进行查勘、测量等收集证据的活动。

图片2

  其次,我们学习了鉴定依据。2.0.13规定了鉴定依据,指鉴定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标准规范、计价依据;当事人提交经过质证并经委托人认定或当事人一致认可后用作鉴定的证据。从鉴定依据的类别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适用于鉴定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标准、规范、计价依据等,该类依据主要是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收集整理;二是,作为鉴定项目采用的认定待证事实的根据的证据,该类依据主要是通过人民法院转交给鉴定人或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或证据。

图片5

  再次,我们学习了计价依据。2.0.14规定了计价依据,指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建设管理部门编制发布的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工程定额、造价指数、市场价格信息等。本条定义的计价依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规范工程计价方法和程序的计价规范,即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以及水利、电力、公路、铁路、水运、石化等专业工;二是,规范工程量计算的计量规范,即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规范》GB 50854等仿古建筑、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矿山、构筑物、城市轨道交迪、爆破水利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以及电力、公路、铁路、水运、石化等专业工程的计量规则(一些地区还存在与国家计量规范不一致的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形成了所谓的定额计价,由于两种计量规则并存,若当事人没有了解两者的区分和适用,可能无意识的在合同中不加区分的约定,从而导致工程量计算的争议);三是,指导工程价格计算的,与工程计量项目相匹配的计价定额、价目表、市场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标、指数等。正如《新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9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但以上三类计价依据能否直接适用,还需要但具体的合同约定。

  最后,我们学习了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概念。《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中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不同于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21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可见,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鉴定人是法人,专指鉴定机构。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3.1.2规定,鉴定机构应对鉴定人的鉴定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在鉴定意见书上加盖公章。当发现鉴定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行为的,鉴定机构应当责成鉴定人改正。同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第8条规定,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鉴定人应当在一个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第9条规定,在诉讼中,对本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鉴定人应当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可见,《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中的鉴定人属于在鉴定机构从事鉴定活动并取得相应鉴定资格证书的自然人,而鉴定机构系鉴定单位。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我站观点。本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