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讲堂】第107期如期进行,学习内容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20版示范文本》)(十四),由鸟巢建筑团队副主任夏江初主讲。
竣工验收和工程接收,是发包人实现合同目的最主要的阶段。《通用合同条件》10.1.1列明了竣工验收条件,除了甩项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已经完成并完成了竣工资料的收集汇编。10.1.2详细了竣工验收的程序,承包人报送工程师→工程师决定是否验收→发包人组织验收,更为重要的是,规定了发包人逾期不进行验收的后果:因发包人原因,未在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作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建筑法》第61条及《民法典》第799条均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发包人同样承担擅自使用造成的质量责任。
实务中,亦经常出现单位工程早于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件》10.2.1 规定,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区段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当然,验收后进入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阶段。同样,因发包人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发包人接收建设工程后,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已经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承包人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撤离相关人员。具体的后合同义务为(1) 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 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约定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 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 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 施工现场其他竣工退场工作已全部完成。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工程师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以上为本期学习的具体内容,下周同一时间,我们将继续开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十五)的学习,欢迎莅临指导。